滕州市把农村沼气建设和太阳能综合利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在继续把沼气建设列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后,今年又将太阳能示范村建设列入为民办的“十件实事”,明确了财政补助标准,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年终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
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及太阳能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2009年建设“太阳能综合利用示范村30个,新安装太阳能热水器5000台,太阳能路灯1000盏”的任务,制定了“太阳能热水器覆盖率达到总户数的70%,村级主要街道每50米安装一盏太阳能路灯”的太阳能综合利用示范村的最低验收标准。太阳能综合利用示范村,统一安装的太阳能路灯和太阳能热水器,市财政分别给予每盏路灯2000元、每台热水器200元的补助。
这一措施的出台,对加快农村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实现农村节能减排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滕州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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