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农村能源办公室是省农委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现有职工26人,内设综合科、开发科、节能科、项目管理科、宣教科和服务站。主要工作职能是:贯彻执行有关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编制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试验、示范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宣传教育、培训、科学技术普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市场规范和安全监管;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和农村相关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统计工作。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农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把农村能源建设与农民生活、农业生产、文明新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紧密结合,以实施沼气国债项目为突破口,通过试点示范、宣传发动、政策扶持、科技支持,引导广大农民开展了以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和集约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省柴节煤炕连灶、太阳房、太阳能畜禽舍、日光节能温室等技术应用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4号省能源办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电话:0451-82615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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