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大力普及农村沼气,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为加快发展农村沼气,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编制《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
1958年,毛泽东同志在武汉、安徽等地视察农村沼气时指出:“沼气又能点灯,又能做饭,又能作肥料,要大力发展,要好好推广。”
1980年7月,邓小平同志在四川视察农村沼气时指出:“发展沼气很好,是个方向,可以因地制宜解决农村能源问题,沼气发展要有一个规划,要有明确奋斗目标和方向。要抓科研,沼气池也要搞‘三化’,即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不这样不好管理,也保证不了质量”,“这是一件大好事,大家要重视一下”。1982年9月小平同志再次强调,“搞沼气还能改善环境卫生,提高肥效,可以解决农村大问题”。
1991年3月,江泽民同志在湖南考察农村沼气时指出:“农村发展沼气很重要,一可以方便农民生活,二可以保护生态环境。”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重视并多次考察农村沼气。2003年以来,胡锦涛同志在江西赣州、河南梁园区、河北张家口分别考察、了解了农村沼气建设情况,并给予充分肯定。温家宝总理2002年9月批示:“发展农村沼气,既有利于解决农民生活能源,又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确实是一项很有意义、很有希望的公益设施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必须加强领导,建立合理的投资机制,发挥国家、集体、农民的积极作用,必须把发展农村沼气同农业结构调整特别是发展养殖业结合起来,同农村改厕、改水等社会事业结合起来,同退耕还林、保护生态结合起来。开展这项工作,要通过典型示范,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指出:“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对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效果显著,要加快发展”,“国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支农资金,要继续围绕节水灌溉、人畜饮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六小’工程,扩大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要重点支持退耕还林地区发展农村沼气。”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指出,农村沼气等“六小工程”,“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增加投资规模,充实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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