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关于抓紧申报秸秆沼气储备项目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牧)厅(委、局),广西自治区林业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加快普及农村沼气,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今年继续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大中型沼气试点项目建设,请你们按照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储备项目。
一、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储备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原料条件。建设地址应在秸秆资源丰富、农户住宅相对集中、能够铺设管网的地区,秸秆原料可收集、成本低,项目建成后以合同或协议形式保证向农户集中供气。优先支持秸秆收储方案合理,项目建成后收益大于成本,能够可持续运行的项目。
(二)具备配套设施。项目所在地水电路相配套,安全消防措施能落实,工程建成后15年内农户不会集体拆迁。项目符合地方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优先支持用地审批、环境评价等前期工作落实好的项目。
(三)具有科技及资金支撑。优先支持以国家级科研单位和省级优势科研单位作为技术支撑和项目总承包(负责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的项目;优先支持单体投资科学合理、申报单位自筹能力强、地方政府足额配套、建后运行管理机制好的项目。
(四)具备完善的运行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运行管理方案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NY/T1221-2006)等标准规定,防止因后期运行管理不善而给农户造成不便和损失。
二、建设内容
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池容一般应大于300立方米,建设内容如下:
(一)秸秆储存与运输单元。主要包括干秸秆的半封闭堆放场(与外界连接部位应有遮盖设施,防止外部火源直接投放至秸秆堆放场),或青贮秸秆窖,以及秸秆原料转运工具(如手推车、装载机等)。
(二)发酵原料预处理单元。主要包括秸秆(或以秸秆为主)粉碎(揉搓)、生物或化学预处理、进料浓度及温度调配等各类设施设备。
(三)沼气生产单元。厌氧反应器及进出料工具(有的工艺还需搅拌设备)、增温保温、过压保护、监测监控等设施设备。
(四)沼气利用单元。主要包括沼气的净化、储存、输送管网(铺设至用户)及户用灶具等设施设备。
(五)沼渣、沼液利用单元。主要包括沼渣沼液分离、沼液回流、沼渣沼液暂存(中转)、沼渣初加工或深加工等设施设备。
三、补助标准
秸秆沼气工程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配套标准参照畜禽粪便型沼气工程。对具有新技术、新工艺的特殊项目,中央补助可适当提高。
四、有关要求
各省申报项目控制在2个以内。请有关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将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于4月10日之前报送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有关省农村能源部门商发展改革部门将可行性研究报告于4月10日之前报送农业部(4套)。
国家发改委农村经济司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科技教育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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