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厅
晋农(办)函【2009】23号
关于开展农村沼气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
一、自查内容
1、对本市废弃和不能正常产气的沼气池进行摸底。
2、核实本市农村沼气的实际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等相关重要底数。
3、调查村、乡镇、县各级建池的愿望,对各类沼气工程的建设需求和投资需求进行摸底。
二、其他要求
请各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撰写自查报告,填写自查报告附加表(见附件),于7月30日前通过nytjhc@sohu.com和stznyk@163.com邮箱分别发送至省农业厅计划处和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总站。
附件:各市自查报告附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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