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和开展互查互学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2010-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和农村沼气项目省际间互查互学工作。
2010-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将按照“两下两上”的程序进行:1、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编制新的一轮沼气规划的通知,说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2、各省(区、市)于8月底前编制上报本省(区、市)农村沼气规划纲要;3、农业部组织人员根据各地上报的规划纲要,编制《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10-2015年)》,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后下发各地;4、各省(区、市)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在国家下发规划三个月内编制本省规划,经审批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备案。
农村沼气项目省际间互查互学活动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阶段,各项目省(区、市)于7月底前对本地区废弃沼气池、农村沼气实际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以及各类沼气工程的建设需求和投资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并撰写自查报告;二是互查互学阶段,每个项目省抽出3人,采取交叉检查学习的方式,对各项目省2006-2009年,尤其是2008年底和2009年初安排的新增沼气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学习,各组于10月10日前将互查互学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和农业部计划司、科教司;三是国家抽查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将根据实际需要抽取部分项目省进行再次检查。
各省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分工合作,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做好2010-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和农村沼气项目省际间互查互学工作,推进农村沼气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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