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08]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农村一些地区焚烧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现象比较普遍,不仅污染环境、严重威胁交通运输安全,还浪费资源。为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秸秆的种类和分布,统筹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稳步推进,重点抓好秸秆禁烧及剩余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进一步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和方式,分类指导,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
科技支撑,试点示范。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并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政策扶持,公众参与。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利用价格和税收杠杆调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形成以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秸秆资源得到综合利用,解决由于秸秆废弃和违规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
二、大力推进产业化
(四)加强规划指导。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以省为单位编制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秸秆用作肥料、饲料、食用菌基料、燃料和工业原料等不同用途的发展目标,统筹考虑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
(五)加快建设秸秆收集体系。建立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县、乡(镇)人民政府监管,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集和物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建设必要的秸秆储存基地。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
(六)大力推进种(养)植业综合利用秸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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